关于调整乐山中心城区限制货车通行规定的通

为有效减少过境货车利用城市道路通行,预防城区交通拥堵,降低噪音和扬尘污染,同时方便城市物流运输,降低物流成本,交通管理部门对乐山中心城区限制货车通行规定作出调整,现将相关规定通告如下:一、乐山中心城区禁止货车通行,各入城路口均设有禁止货车通行交通标志。货运车辆需在中心城区6时至23时通行的,提前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入城证,按照批准的时间、路段、区域通行。中心城区范围:大渡河大桥、青衣路、滟澜洲大桥以东,岷江一桥、二桥、三桥以西,翰林路、鹤翔路、长青路以南区域。如图:二、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(黄牌)经岷江一桥、岷江二桥、滟澜洲大桥、大渡河大桥通行(因城市建设、生产生活等办理入城通行的除外)。三、乐山中心城区23时至次日6时准予(无需办理入城证)除工程运输车、危化品运输车等以外的国三以上排放标准的城市物流货车通行,货运车辆可经过青衣路、春华路、龙游路等进入中心城区。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标志和本通告规定,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和生活环境。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

乐山交警直属一大队

年4月23日

签发

何国强审核

饶琴佳图文编辑

李嘉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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